自学考试电子转考
电子转考是运用信息技术,以交换考籍电子档案方式实施省际转考的过程。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须办理省际转考手续。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电子转考工作,负责建立和维护本省转考平台,市(州)自考办负责受理具体转考业务。
考籍档案
考籍档案是办理考生转考的主要依据。考籍档案以电子方式保存为考籍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信息、考试信息(含笔迹信息)、奖惩记录、转考、免考、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毕业信息等。
考籍档案转出
我省自学考试考生考籍档案转出一年两次,上半年1月1日至2月20日(工作日)、下半年7月1日至8月20日(工作日),考生到考籍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申请办理,考籍转出后,3月(9月)11日至3月(9月)25日(工作日)到转入省现场确认。
转出要求:
1.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籍所在市(州)自考办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市(州)自考办出具的《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2.考生应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3.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档案不得转出。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档案不得转出。
5.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6.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考籍档案转入
考籍档案转入一年两次,上半年3月12日至3月25日(工作日)、下半年9月12日至9月25日(工作日),考生须到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现场确认并办理转入手续。
转入要求:
1.转入我省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第六条第二款至第六款的规定(转出要求);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2.转入考生应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不符合规定的专业代码和课程代码的课程一律不予接收;不符合我省开考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一律不予接收。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3.转入的电子档案信息标准必须符合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接收;2015年10月之后参加自考且电子档案中没有笔迹图片文件的一律不予接收。
4.转入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5.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我省准考证,到省考试院对转入的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