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自学考试课程合格成绩
当次考试成绩信息采集工作結束后,采集结果经扫描公司负责人、自考处审核无误,报院主管领导批准后刻录光盘(一式三份)签字备查(院监察部门、自考处处室负责人和考籍部门各一份),由成绩信息管理人员登录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成绩归档入库。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成绩。
2002年以前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红色合格证),在考生办理毕业申请时,由原考籍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根据课程合格证(红色)查验留存试卷,登录信息管理平台录入成绩,经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确认入库。
二、 免考课程成绩
按照《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工作细则》规定,由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登录信息管理平台录入成绩,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计划部门审核、处室负责人签字,考籍部门归档入库,同时留存纸质材料。
三、 转入课程成绩
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省敎育考试院自考处考籍部门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办理转考业务。转考经办人核对考生转入课程信息(考生签字)、审核人审核签字后进行成绩归档入库,同时留存纸质材料。
四、 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成绩
按照《关于调整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的通知》规定,考核工作结束后,由主考学校继续散育学院将考核数据(包括纸质材料及电子版)签字盖章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考籍部门审核备案后登录信息管理平台归档成绩,同时留存纸质材料。
五、 顶替自考课程的资格证书成绩
涉及资格证书合格成绩顶替自考课程的考生成绩,在毕业申请时由考籍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核查,信息无误后登录信息管理平台录入成绩;顶替自考课程实践性环节的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的合格成绩,根据社考处转来的成绩信息,经院主管领导、社考处及自考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自考处考籍部门登录信息管理平台入库。
六、 应用型专业过程性考核成绩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过程性考核课程管理的通知》规定,高校过程性考核结束后,教学管理人员于每年6月、12月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录入校考课成绩,成绩册由院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负贵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考籍部门;考核材料(课程试卷等)按考生准考证号从小到大排序,按专业建档留存备查。高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参照普通全日制教学档案的管理制度办法,建立未毕业考生过程性考核课程成绩档案,指派专人负责档案分类整理及保管工作。2013年以前未毕业的考生,留存过程性考核课程成绩册;2013年(包括2013年)以后未毕业的考生,留存过程性考核成绩册并建立健全过程性考核档案材料以备查。
七、 “专接本”考生课程过程性考核成绩
按照《课程过程性考核管理办法》填写《甘肃省自学考试课程过程性考核成绩登记表》等资料,高职高专院校在每次全省统考前30日内将考生过程性考核成绩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录入,主考学校审核通过后生成《课程过程性考核成绩单》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考籍部门汇总确认,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成绩管理人员将考生过程性考核成绩、统考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合并成为该门课程最终成绩。
课程过程性考核成绩只能上报一次,由高职高专院校在成绩上报前统一组织。课程成绩合成后不及格的,只允许参加统考的补考。合成后的成绩低于统考成绩者,以统考成绩为准。
八、 衔接课程成绩
设立“专接本”工作项目的高职高专院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登录信息管理平台,录入考生衔接课程成绩打印成册,本校教务部门签字并盖章,报主考学校确认审核盖章,然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考籍部门,缴费成功后,考籍部门登录信息管理平台入库成绩,同时留存相关纸质材料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