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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20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验印新规

时间:2024-04-17

各主考院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获得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规定,自学考试毕业生由省考委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主考院校副署。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维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细化毕业证书验印工作

流程,现就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审批登记表验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加盖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及主考院校印章;日期统一标注为6月30日或12月30日。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批登记表是自学考试毕业生基本信息和考籍档案的具体体现。主考院校审批栏内加盖主考院校负责人和主考院校印章;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审批栏内加盖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和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印章;日期统一标注为6月30日或12月30日。

三、毕业证或毕业生审批登记表遗失、毁坏等,不予补发原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个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省教育考试院补办毕业证明书或复印留档毕业生审批登记表。毕业证明书上加盖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印章和钢印,不再加盖主考院校印章;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相符”,只加盖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印章;

四、本通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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